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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统计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4 16:33:13

      中共兴宁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0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委市政府和兴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新效能,在新起点上更好地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以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为核心,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20年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依法统计”的原则,狠抓统计法治建设,加强普法宣传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依法管理统计、依法做好统计、依法发展统计,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督职责,净化了统计环境,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局股(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分工、强调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或完善了《兴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兴宁市统计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兴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和《兴宁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确保法治建设宣传起到实效。制定了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利用各专业统计工作年报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及乡镇统计培训会,培训讲解统计法律相关知识,要求本单位及各乡(镇)、“四上”企业统计报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在每周职工例会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关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法治建设相关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共向乡镇、四上企业等单位发放《统计法和实施条例》小册子近800册。开展了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三)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向全市“四上”企业和乡(镇)送达《告知书》,要求 “四上”企业和乡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统计制度上墙,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每季度报表截止日,各专业报表同志规定,对联网直报平台中一址多企、内网报送、数据修改、数据异动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将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置于法治框架之内

       从 2020年5月开始,我局由法规、工业、农业、服务业专业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我是部分镇、“四上”企业开展了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坚持做到:依法示证检查、依法保密,郑重承诺执行保密规定、依法处理检查结果。执法检查过程中,我局抽查了2个乡(镇)、13户“四上”企业,对基层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20年11月前上交整改报告,执法检查结果中,无立案查处或违法行为处罚处理的情况。

       通过统计常规执法检查,各镇、各“四上”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公告》等统计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也加大了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三、全面落实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报备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执行力度。开展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兴宁市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

       (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严格按照统计局的职能职责,全力完成考评项目,对考评项目中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理,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立行立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党组决策无违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无问题,没有行政决策失误、执法不公、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腐败的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监督工作有力无缺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统计法治宣传还需要深入。统计普法宣传的平台狭窄、手段较为单一,统计政策法规学习、普法宣传还存在一些盲区,部分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问责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对统计违法带来的风险和压力认识不足。

       (二)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仍需继续加强。开展统计法制审核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需要提高,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持续加强。

       (三)我局统计执法机构人员还没有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和执法力量非常薄弱。

       (四)统计执法还不够规范,案卷质量亟待提高。

       (五)统计法培训力度不够,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本党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研究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举行了《民法典》解读学习会,切实提统计人员的法制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专题研讨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把学习成果尽快转化为指导开展统计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统计保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讲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六、对近期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和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二)落实我局统计执法机构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和执法力量。

       (三)加强统计法培训力度,规范统计执法,提高业务水平。

       七、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狠抓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在守法和执法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行政机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主体,我局将始终把执政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单位领导班子带头执法守法、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各专业人员的统计执法水平。

       (二)在普法和增强法治意识上下功夫。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镇、“四上”企业统计报表人员的法治意识,确保用法治维护统计工作秩序,营造依法统计大环境,促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常规统计监督检查、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和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努力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增强统计工作的抗干扰能力,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

兴宁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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