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统计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0 15:40:11 |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兴宁市《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兴法治办〔2021〕13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经自查,我局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发挥了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先锋带头作用。首先,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专题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做好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宣讲。2021年10月,兴宁市统计局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专题第二篇文章《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这次学习,全体党组成员深刻了解了文章中提及的十点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第二,利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第三,认真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确保领会精神内涵,掌握核心要义。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选编》试卷测试,全局共完成19份试卷,全部高分通过。第四,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并且要求各专业在年报、专业培训时将《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
二、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制定对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有重大意义。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纲要》重要精神,我局组织理论学习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卫星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对纲要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内容和亮点进行了深入学习。总结出了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纲要》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学习到位。二要不断增强统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规范程序、公正文明执法。三要重惠民,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建锻造统计小分队深入基层指导业务,着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要求。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经自查,我局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了全局职工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人民公仆意识。并定期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会上,相关分管领导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内容进行了认真讲解,并重点学习了第七章法律责任,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悟,了解修订内容,同时掌握并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我局的行政管理民主化、法治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塑造良好的统计执法人员形象。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情况
经自查,我局高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兴宁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兴宁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统计局积极研究谋划,彻底解决了地方立法“放水”,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首先,制定《兴宁市统计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兴统字〔2021〕5号文)、《兴宁市统计局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兴统字〔2021〕6号文)着力解决基层统计法治基层薄弱、法治人才不足等问题,并对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统计从业人员开展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第二,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设立了统计失信人员信息公示专栏,并初步建立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确保统计违法线索条条有回应、有落实。第三,根据梅州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面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文件。及时修订与中央文件精神不符的规定,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机构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对统计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做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四,统计局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全面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升了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向被检查企业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及案件选编》宣传页,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未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等情形。2021年6月,我局成立检查组,配合梅州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12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并对1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8月31日,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3家企业联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果已经在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第五,积极推荐工作人员参加广东省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统计执法证考试,保证我局有充足的执法检查工作力量。第六,我局制定《兴宁市统计局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同时,面对新冠疫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七,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兴宁市编办指导下,我局详细整理权责清单18项,其中:行政检查2项,行政处罚15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第八,推进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加紧制定事中和事后监管制度。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将符合条件的报表单位归入“四上”单位,做好跟踪调查。第九,积极开展《统计法》宣传工作,12月2日下午,我局在兴宁市会展中心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统计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向市民发放《统计法和实施条例》手册及宣传彩页3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统计法治氛围,使统计法治深入人心。
五、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把法治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卫星同志总抓,定期听取法治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定班子成员分管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安排专人负责法治日常工作,各股室负责人督促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纳入职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我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将单位管理和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卫星,作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兴宁市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及《兴宁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统计局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六、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1年,我局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首位,结合自身职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一是依法治统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统计数据的精确性要求认识不足。虽然经过不断的宣传,公众对《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有进一步认识,但仍有部分企业对此知之甚少,不了解依法纳统的重要性和统计违法的严重性。二是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不匹配。兴宁市统计局持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只有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统计执法检查需要两名及以上持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目前兴宁市累计200多家四上企业,面临执法压力大、检查对象多和检查人员少的矛盾。
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1.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政策法规。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持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利用多种途径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为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创造更加有利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2.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在国家统计局放开统计执法考试人员数量限制之后,动员统计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考试,要求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以上的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人员队伍,保持一支业务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同时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培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全面提升全市统计执法水平。
3.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镇、“四上”企业统计报表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确保用法治维护统计工作秩序,营造依法统计大环境,促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兴宁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