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4-04-17 09:25:51
|
|
兴统字〔201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
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省、梅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与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1、考试对象:凡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或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期为9月21日。具体安排是:
上午:09:00 —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 —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3、报名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统一考试时间,市(县)统计局组织考试和成绩通知等具体考务工作。报名结束时间为5月10日;报名时代收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费,每套65元。
报考人员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⑴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A4规格);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 times;3.7cm)彩色相片3张;⑶合格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2份;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前我局将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近两年未参加过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2、培训内容: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为:《统计热点问题解读》,每本15元。教材订购时间与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订购时间同步。
3、组织管理
培训形式为个人自学,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按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下发的试题和统一要求,由县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本年度我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时间在6月份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参加继续教育统计人员请在报名时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统计局综合股,以便改卷完成后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三、相关要求
《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
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梅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好并敦促本单位需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需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于5月10日前到统计局综合股订购教材并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人:李浩宏;联系电话:3323636。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兴宁市统计局
2014年4月16日
抄送:梅州市统计局 |
兴宁市统计局 2014年4月16日印 |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申请日期(由受理机关填写): 年 月 日 自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贴 相 片
(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
|
身 份
证 号
|
|
|
|
|
|
|
|
|
|
|
|
|
|
|
|
|
|
|
文 化
程 度
|
|
所学
专业
|
|
成绩单号/证书编号 |
|
工 作
单 位
|
|
联系
电话
|
|
|
通 信
地 址
|
|
邮政
编码
|
|
需提交的申请材 料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 times;3.7cm)彩色照片一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
受 理
意 见
|
受理人: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承办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
(实施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用蓝(或黑)色墨水笔填写。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份。
2、本表不得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