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03 15:59:42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梅州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梅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梅市人调办[2015]号)精神,要求各镇(街)于2015年8月4日前成立镇级2015年全国1%人口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各镇(街),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镇(街)要指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人员组成调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附件: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兴宁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