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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镇村两级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30 10:52:30

兴农普字[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组建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粤统字﹝2015﹞4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5﹞144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6﹞11号)精神,要求各镇(街)迅速成立镇村两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机构,并于6月3日前将镇级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公室主任人员名单上报至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要指定一名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余宇环 电话:3333665

  传真:3333665 邮箱:xntj_2014@163.com

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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