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12-01 09:58:53 |
各镇(街道)农普办:
为保障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农普办《关于认真做好 两员 选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函〔2016〕15号)和梅州市农普办《关于做好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两员 选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梅市农普办字〔2016〕11号)的要求,近期要做好在各普查区范围内选聘 两员 并开展 两员 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农普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选聘符合要求的指导员和普查员,于 11月23日前完成 两员 选聘; 12月中旬前完成 两员 培训。镇级和村级农普机构要掌握 两员 的基本情况,各镇(街道)农普办于12月7日前将指导员、普查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兴宁市农普办。
联系人:钟雨清、方超,联系电话:3326396。
电子邮箱:xntj_2014@163.com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 两员 选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宁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 |
关于认真做好 两员 选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农普办函〔2016〕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 两员 )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的基础,普查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普查的成败。各级农普办必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 两员 的选聘与培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选聘 两员
严格按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规定,做好 两员 的配备、选聘工作。
(一)合理配备 两员 数量。原则上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根据行政村规模、工作量、工作难度,每个村配备一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以镇为单位,应配有5%的普查员机动名额。
(二)严格按条件选聘 两员 。要按照细则要求普查指导员的五个条件和普查员的四个条件来选聘 两员 ,尤其注意通过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的要求,保证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三) 两员 选聘范围。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经济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农林牧渔场选聘 两员 ,由该单位农普办或普查小组负责组织。
(四)抓好 两员 审查等工作。乡镇街道农普办要对选聘的 两员 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调整。对选聘的 两员 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普查期间一般不作调换,确保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 两员 培训工作
(一)培训组织。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员和村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
(二)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1、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确保《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精神在培训中不走样,内容传递到位。
2、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多媒体手段。要选好教员,认真做好备课;培训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培训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和数据采集设备的训练;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测试聘用。培训结束时,每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数据采集人员都要参加测试,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为其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两员 选聘工作,2016年11月底完成 两员 培训工作。
(二) 两员 上报。县级和乡镇农普办要掌握 两员 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情况(见附件2), 从乡镇开始用Excel文件逐级汇总(见附件1),于12月15日前由市农普办统一上报省农普办。
联系人:黄楠;联系电话:020-83134437;电子邮箱:gdnp@gd.stats.cn。
附件: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情况统计表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