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02 09:55:28 |
各镇(街道)农普办:
现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县级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数据上报和审核验收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