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7 15:22:26 |
为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和弘扬苏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的规定,11月8日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我市部分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等进行综合评审,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同意将兴宁市历史纪念馆等17处红色资源拟定为兴宁市第一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建议名单,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建议名单有异议,请向兴宁市文化广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人:刘思斯,联系电话:0753-3356992,邮箱:xnwwg2009@163.com。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