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2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6 14:58:24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对我局牵头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详情见附件):1.拟保留4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足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20〕2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推进创建足球特区建设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20〕5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单位奖励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21〕1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22〕3号);2.拟修改1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4〕9号);3.拟废止0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意见于2022年12月16日前反馈我局,联系电话:3356869,电子邮箱:xnswgltj@meizhou.gov.cn。
附件:
1.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足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20〕2号)
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推进创建足球特区建设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20〕5号)
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单位奖励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21〕1号)
5.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22〕3号)
6.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4〕9号)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