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7 15:30:36 |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兴宁市传统历史文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兴市府〔2014〕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完成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现我局决定召开《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5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梅州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的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6月19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nwwg2009@meizhou.gov.cn。咨询电话:0753-3356992。
(三)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及建议。
五、其他事项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于6月21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确认会议时间。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