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兴宁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7 15:30:36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兴宁市传统历史文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兴市府〔2014〕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完成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现我局决定召开《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5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梅州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的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6月19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nwwg2009@meizhou.gov.cn。咨询电话:0753-3356992。

  (三)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及建议。

  五、其他事项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于6月21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确认会议时间。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doc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