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粤文旅规〔2022〕2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详见附件。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