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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听证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9 15:27:36

  为增强《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改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规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于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下称《措施》)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综合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公众对《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会参加人15人(详见附件1),实到会15 人(超过了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参加人,符合召开听证会规定),听证人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3位同志担任。听证会参与人员就《措施》进行讨论:听证会由潘国强主持,由听证陈述人刘芷晴陈述对《措施》进行修改的背景、依据及修改情况,由听证参加人对《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参与人员于会后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详见附件2)。

  我们认为,本次听证会会前准备工作较为充分,听证参加人对《措施》有较全面了解,愿意为《措施》献言献策,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位代表的观点较为一致,在赞成《措施》的同时,对《措施》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听证会获得了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本着充分尊重公众意见的原则,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同步报送决策机关作为决策依据。

  三、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一)人大代表张雪莲对《措施》提出建议,为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建议可以对扶持项目的标准适当降低、扶持范围适当放宽。

  (二)其他到会代表对《措施(送审稿)》均表示无意见。认为《措施(送审稿)》能够结合兴宁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了修改有依据。

  附件:1.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

  2.《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听证方案

  听证人:朱碧锋、阙晓瑜、徐小龙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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