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19 16:32:38 |
2024年5月28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兴宁市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经相关单位推荐和兴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拟认定4项兴宁市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共20天。如有异议,请径向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股反映。
通讯地址:兴宁市明珠文化广场侧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股;联系电话:0753-3356992;电子邮箱:xnwwg2009@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拟认定第十二批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录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