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7 09:30:05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兴宁珍珠红酒酿造技艺”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范钦同,向我局提出申请自愿放弃“兴宁珍珠红酒酿造技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经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同意范钦同放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兴宁珍珠红酒酿造技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申请。
特此公告。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