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特此说明。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