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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6 16:06: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兴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特此说明。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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