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13 17:43:24 |
随着兴宁市城市规划的不断发展,兴宁学宫、兴宁古城墙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先公布的保护区划划定内容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平衡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文物保护需求和城市规划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相关规定,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对兴宁古城墙、兴宁学宫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详见附件)。
现对上述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调整修改后的保护区划划定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6日(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1.现场提交: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股(明珠文化广场张胜标大楼二楼)
2.电话咨询:0753-3356992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兴宁学宫、兴宁古城墙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