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24 17:18: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我局拟将3处新发现文物点认定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现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当面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753 -3356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文化广场文化艺术中心
邮政编码:514500
特此公示。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兴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