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文广新局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11:15:00 |
戴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客家围龙屋的保护活化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市的古民居有4800多座,其中围龙屋近3000多座,占梅州境内总数的60%以上,是全梅州地区客家围龙屋最多的地方。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对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先后公布了包括省、市、县在内的八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我市的文物保护单位由2009年时的5处增加至现在的60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梅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兴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
二、围龙屋的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客家围龙屋作为中国五大系列传统民居之一,是特有的不可再生文物资源,是客家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宝库。我市的围龙屋多数是土砖木瓦结构(保存较好的均是麻石、砖木结构),由于年久失修,房屋漏雨,居民大量迁出,建筑缺乏维护。村民对围龙屋进行维修时,一般只维修厅堂,横屋和围屋大部分存在坍塌等现象。此外,围屋周围新建钢混结构民居较多,破坏或拆除原有的围龙屋建新房,一定程度上对围龙屋的整体完整性以及古村落格局造成了破坏。
(二)资金支持不够。目前围龙屋的保护经费主要来自省级文物专项经费和屋主自筹,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本体抢救性保护。而大部分的古民居由于缺乏政府专项维修保护经费,只能靠各屋主自行组织维修,文物保护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工作的首要因素。
(三)历史遗留问题多。一是围龙屋的产权难明晰。按客家的传统,围龙屋里每个男丁成家都可以分到一两间小房子,久而久之,一座围龙屋可能有几十甚至上百的产权人,其中又有不少早已移居国外,导致产权明晰困难。这就造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一方面,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古民居所有权人有权对古民居进行各种处置;另一方面,政府只能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出面保护和干预。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想要对围龙屋进行保护,都要首先解决产权的问题。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的客家人大多不愿意把祖屋卖给别人,认为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财富,是要世世代代传承的东西,正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有不少企业想对围龙屋进行开发却遭到了拒绝。这也成为制约围龙屋保护开发的另一道坎。
三、活化保护开发利用客家围龙屋
围龙屋的保护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也处在一个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矛盾凸显期,我们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切实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兴宁客家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一、加强宣传引导。《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宣讲团宣讲、宣传摄影大赛等形式,结合梅州、兴宁的实际,全面宣传讲解条例的内容,增强社会各界人士依法保护、利用、开发客家围龙屋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使客家围龙屋保护成为我市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客家围龙屋、弘扬客家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权人为主的保护措施,多渠道、多方式融资,加大围龙屋保护的资金投入。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围龙屋的保护发展,传承和发扬客家文化。
三、让围龙屋活起来。一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动客家文化+旅游,争取引进有实力的旅游开发公司,结合传统美丽村落进行连片开发,打造具有浓厚客家文化氛围的旅游景区,培育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二是因地制宜地对围龙屋进行保护,继续推广建设省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农村文化俱乐部,赋予其自我的造血功能,打造古香古色的基层文化设施,在合理的利用中获得新的生命。三是增强对围龙屋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鼓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利用客家围龙屋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传统手工业,深入挖掘客家民俗、美食等特色文化,强化客家人的围龙屋保护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