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1 17:53:35 |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兴宁市历史文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兴市府〔2014〕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行更科学、广泛的征求意见,现就《兴宁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意见于2023年6月9日前反馈至我局文物股。
联系电话:0753-3356992,邮箱:xnwwg2009@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兴宁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