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23 16:39:35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根据梅州市、兴宁市关于放心消费十大行动的工作要求,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放心旅游行动。
通过此次行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重点检查了兴宁市范围内旅行社是否存在未签订旅游合同、“不合理低价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签订旅游包车合同等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向我市旅行社宣传解读《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各旅行社要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安全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广大群众:
1、警惕“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2、要选择信誉良好、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
3、要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关注行程、价格、交通、食宿、保险、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并特别注意购物安排、备选酒店、收费景点和自费项目等细节。
3、要遵守交通规则,系好安全带,避免在车厢内随意更换座位或将头、手伸出窗外,以确保交通安全。
5、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根据季节和地区选择合适的装备。
6、在购物和娱乐消费时,注意财物安全,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7、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及时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投诉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8、提前告知家人旅游安排,包括集合时间、地点以及旅行社的紧急联系人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
9、注意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