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7 15:37:19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此后经过多次修正、修订。最近的一次,是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此后经过多次修订。最近的一次,是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三、什么是文物
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我国文物工作方针
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五、发现文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或者文物遗址的,应立即报告县级文物保护部门,县级文物保护部门将尽快组织相关专家赴现场进行调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的,负责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
六、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
七、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1.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原址保护、迁移、拆除、原址重建应当审批。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审批。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
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
5.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使用、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