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普”进行时——一文了解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06 15:39:07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是进一步深化对文物的认识,确认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我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对象。一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一)复查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准备阶段,市文物行政部门全面整理三普登记点的信息资料,建立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实地调查阶段,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二)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准备阶段,市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

  (三)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及时登记,报告市人民政府,向梅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五)汇总普查成果。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

  (六)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充分发挥文博单位、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七)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查过程中,普查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建立普查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的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开展实地调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