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2 15:34:25 |
在历史的长河中,文物是文明的见证者,也是文化的“活化石”。2026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迎来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3月10日,由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兴宁市博物馆承办的普法宣传活动走进兴宁市实验学校,通过面对面的法治宣讲,让文物保护理念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一部大法:筑牢文物安全的法治基石
活动伊始,工作人员向师生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深厚底蕴。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该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始终为文物工作提供着基础性、综合性的法治保障。

2024年11月8日,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经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不仅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迈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更通过完善监管规范、强化法律责任,为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活动现场:让法律条文“活”起来
“同学们,如果我们在路边发现了古老的石碑,应该怎么做?”在兴宁市实验学校的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化身“法治讲师”,向过往师生发放图文并茂的文物保护法宣传折页。与以往枯燥的法条宣读不同,工作人员针对学生群体的认知特点,采用“以案释法”“一问一答”的方式,面对面讲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及法律红线。

这种沉浸式的普法体验,引导师生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在校园内营造了“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不少学生表示,要将宣传折页带回家,做家庭中的“文物普法小宣传员”。

新法解读: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
据了解,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保持原有基本制度框架稳定的基础上,重点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这一修订,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增强全民族的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展望未来:谱写兴宁文保新篇章
文物不言,自有春秋;法治有声,守护根脉。下一步,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兴宁市博物馆将继续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
我们将以此次普法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文物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坚实的法治屏障守护兴宁的历史根脉,传承优秀文化基因,让文物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