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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兴宁市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股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股 发布时间:2024-05-22 11:38:39

  根据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4〕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系统监管,特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查事项

  医疗卫生服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

  二、抽查计划名称

  (一)2024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范围为兴宁市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A、B级医疗机构按3%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20间;C、D级和2023年被处罚医疗机构,按2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7间。

  (二)2024年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工作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范围为兴宁市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按35%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1间。

  (三)2024年度公共场所卫生单位管理等情况随机抽查计划。检查范围为兴宁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A、B级公共场所按1%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7间;C、D级和2023年度被处罚公共场所按2%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5间。

  (四)2024年度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随机抽查计划。检查范围为兴宁市内从事生活饮用水供水服务经营单位,按2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4间。

  (五)2024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范围为兴宁市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A、B级传染病防治机构按10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4间;C、D级和2023年被处罚传染病防治机构按10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7间。

  (六)2024年度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范围为兴宁市内放射诊疗服务机构,按2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7间。

  (七)2024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工作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范围为兴宁市内的妇幼保健机构,按10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1间。

  (八)2024年度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等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范围为兴宁市内中小学、高校,按2%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1间。

  (九)2024年度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随机抽查计划。抽查范围为兴宁市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甲类用人单位按1%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1间;职业病危害风险乙类用人单位按17%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1间;

  职业病危害风险甲类用人单位按20%的抽查比例抽取,抽取4间。

  三、检查方式

  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四、检查时间

  4月底完成抽取计划,进行不定时抽查,至6月底完成监管事项抽查覆盖30%以上;9月底前完成监管事项抽查覆盖70%以上;11月底前完成监管事项抽查覆盖100%。

  五、结果报送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检查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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