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规股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4-12-03 16:52:48 |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张惠玲诊所违反《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等的规定,现依法予以撤销张惠玲诊所备案。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张惠玲诊所
备案编号:PDY20222644148117D2112
执业地点:兴宁市宁江新城5期珑悦居1栋A08号商铺
设置人员:张惠玲
主要负责人:张惠玲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