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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25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兴宁市卫生类岗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5:06:28


  梅州市2025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已发布,兴宁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计划招聘17人。

  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6月11日9:00至6月25日16:00登录梅州市2025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mzrczp2025,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引进对象

  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符合《梅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

  1.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市直三甲医院要求正高职称)。

  2.毕业于QS世界排名前300名的国(境)外高校范围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国内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市直三甲医院除外)。

  3.毕业于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市直三甲医院除外)。

  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高级职称专业范围:医师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硕士研究生专业范围: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学科。

  (二)县级及以下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三甲医院除外)

  1.上述(一)全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范围。

  2.毕业于国内高校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

  本科专业范围: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学科。

  定向培养服务期内、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17人


  三、引进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事业单位人才年龄要求具体查看岗位信息,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事业单位报名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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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6.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在市外工作满2年的人员,纳入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单位薪酬待遇)。同时,符合“青梅计划”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2000 元/月,企业人才3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1000 元/月,企业人才2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二)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三)配偶安置。我市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四)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以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生活补贴工作每满一年方可申领,逢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统一申报。

  更多详情请报考人员通过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查阅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兴宁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53-3263761;兴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室咨询电话0753-337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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