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发布时间:2025-10-16 09:35:20 |
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5〕32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卫生健康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梅州市X县(市直医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含校验页和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我局医政医管股,《梅州市X县(市直医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信息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nwsyzg@l63.com(邮件标题须标明所属单位),逾期不受理。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通知、报送辖区内卫生站,村卫生站的《梅州市X县(市直医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信息表》,需同时加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社会医疗机构医师协会负责通知个体诊所报考人员,并做好备案材料的收集,统一报送。
三、备案表不需要分开临床类和中医类,只需将临床、口腔、公卫、中医按类别顺序上报《梅州市X县(市直医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信息表》。
四、汇总表中试用时间:起始时间填2025年8月30日前,拟终止时间填2026年8月31日。
五、备案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不得挂名报考,违者责任自负,不得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严肃处理。
六、2025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6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5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参加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于办理备案手续(请先妥善保管准考证)。
附件:梅州市X县(市直医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信息表.xls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