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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股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04 11:18:48

  为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 016〕6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7〕6号)、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梅市发改〔2020〕291号)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广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为重点,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推动全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和信用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全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等基本制度体系,加快信用信息网站建设,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行业诚信信息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到2020年末,建立起诚信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较为全面的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全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务网和政务公开栏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意见。要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清理、取消(暂停)、削减、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审批实施行为,规范审批实施行为,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供给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失信惩戒。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干部职工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在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差旅费、工作餐、履行合同协议等领域应守信践诺,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社会做出表率。建立健全机关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卫生健康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决定着整个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效果。

  1、加强政务诚信作风建设。

  加强诚信宣传,普及诚信教育,培育“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的职业价值观和诚信规则意识。完善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卫生健康管理机关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加强项目建设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责任,建立项目建设失信违约记录。明确项目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责任人信用记录。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机关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机关公信力。坚持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机关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定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检查验收的监督管理。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建设。严格坚持人事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讨论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的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提供有力的保障,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加强公务员管理教育。

  执行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安排,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诚信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记录。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诚信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

  (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建设。

  卫生健康工作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诚信建设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1、加强执业行为诚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督、运行评价、等级评审等内容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诚信管理评价体系,并与考核评价挂钩;加快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理念,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2、加强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加大卫生健康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发挥诚信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医疗卫生机构诚信状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将诚信管理系统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等级评审、评先评优、项目经费等挂钩,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先评优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等惩戒措施。

  3、加强执业守信践诺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三)推进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建设。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诚实守信地做好每一项医疗卫生服务,营造和维护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1、注重医德医风培育。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职业操守,增进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发挥好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作用,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加快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执业诚信档案,把个人执业诚信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统一管理。

  3、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表现,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挂钩,逐步探索人事信用报告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应用。

  (四)健全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用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作出书面承诺,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诚信记录分类管理,力口大履职过程中诚信信息的应用,推行诚信分级,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2、推进诚信信息共享与修复。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医疗卫生行业产生的诚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诚信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理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信用修复方式。

  3、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对诚信状况良好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据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要求推动黑名单信息的应用,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卫生健康招聘考试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发生舞弊伪造证件材料等违反考试纪律失信行为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要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健康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要加强协调协作,充分发挥联络络员和联系人作用,及时跟踪掌握诚信工作进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对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广泛搜集梳理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定期汇总推送。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力口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要将诚信建设情况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不断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登上新台阶。


  2020年11月23日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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