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24-07-24 10:11:18 |
炎炎夏日,游泳成为市民夏日运动首选,场所内水质卫生情况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防止游泳场所介水传染病发生,近日,市卫健局按照2024年度国家“双随机抽检”和游泳场所专项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市卫监所对我市游泳场所持续开展专项检查。
期间,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各游泳场所持证经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水质循环系统运行状况、水质自检及公示、卫生健康承诺等制度是否规范落实;同时对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现场抽样快速检测,检查水质是否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同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
至目前,我市各游泳场所均能诚信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水循环净化消毒系统和卫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水质异常,总体卫生状况良好。
市卫监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一是留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是否悬挂公示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在游泳场所醒目位置是否悬挂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和水质检测结果,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的禁游标志。二是判断泳池水质是否达标也有小技巧,如果在游泳馆内能闻到轻微的氯气味表示水质达标,闻不到或气味过重均不正常。肉眼看池水应该达到以下标准:池水清澈透明见底;水面上没有漂浮的灰尘和杂物;站在游泳池的侧边穿过水面能看到第四、第五泳道线;若池底没有沉淀物,池水泡沫在短时间内消散,表明池里的水经常换,比较干净。三是泳客需要注意个人卫生,举止文明。严禁体温异常、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场所。若发现游泳场馆存在水质混浊等严重卫生问题或因在游泳场馆游泳而感染传染病,可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映咨询(电话:0753—323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