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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9 15:43:33

  2022年,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兴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施健康兴宁,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狠抓依法行政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召开党组会议、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局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地专题学习和培训,统筹谋划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我局在履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二是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保障措施、监督机制、工作制度等内容,确保全年依法治市工作能够稳步推进;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请专家咨询论证或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

  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推动落实2022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中强调,一是要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法治建设的目标,完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二是强化《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开展纲要宣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的情况。

  我局始终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以案促管工作为契机,结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监督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院感防控、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监督员2800多人次,督查各类重点行业场所3100多间次,制作各类监督文书290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书1200多份),作出专项督查工作通报5次、部门函告4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5宗(其中取缔无证“黑诊所”13宗,其它医疗违法违规执业61宗,公共场所卫生39宗、饮用水卫生1宗、职业卫生1宗),作出罚没款16.3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医疗机构12间,封控非法口腔放射诊疗机房3个,对63家次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126分;依法没收违法医疗器具、中西药品一批;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0宗,均已按信访工作要求办结。共依法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219宗(其中新办172宗、延续13宗、变更8宗、注销26宗);饮用水卫生许可7宗(其中新办5宗、延续2宗)。一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事故;实现了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监督员违法违规事项“0”发生的监督工作目标。

  1、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监督,织牢织密医疗防控网。一是组织监督员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等进行巡回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诊室设置运转、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废水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隔离等,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哨点”监测敏感性。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零容忍查处无证“黑诊所”,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三是严格对照隔离场所使用管理工作清单,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确保集中隔离点安全有序运转。四是加强特殊人群聚集场所监督检查,对辖区内1家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和4家医院血液透析室、3家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场地设施、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及防护培训、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置等内容,及时查堵疫情防控工作漏洞。五是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六是开展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及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安全,积极响应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七是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和便民核酸检测点日常监督检查、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等。今年来,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00多家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80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书750多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74宗(其中无证黑诊所13宗、持证医疗机构违法违规61宗),对63家次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共记126分。

  2、强化放射监管,保障辐射安全。我市放射诊疗机构31家,放射诊疗设备52台,放射工作人员164人。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至目前我市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检查建档率均达100%,放射工作场所辐射危害告知与提示、警示标识设置率达100%,场所防护设施基本能达到防护要求,在执业过程中未发生放射源泄漏、遗失等放射卫生安全事故。

  3、严把公共场所“防控关”,加强诚信经营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行业诚信经营工作要求,一是组织监督员对城区车站、商场、影院、宾馆酒店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和依法经营监督检查;二是对辖区范围内生活美容店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900多间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70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书300多份),作出行政处罚39宗。

  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对城区及供水量较大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做好分质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摸底排查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一年来共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分质供水单位150多间次、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3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50多份),將问题清单函告相关部门(镇、街道)4次,作出行政处罚1宗;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5、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学校疫情防控。一是加强春、秋季学期入学期间学校卫生安全监督全覆盖,联合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新冠病毒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二是扎实做好2022年度夏季高、中考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防范措施等卫生安全保障,对我市各考点及相关住宿场所开展了为期40多天的拉网式监督检查。 今年来,共检查学校200多家次,及时排查卫生安全隐患79个,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70多份)。

  6、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是开展冬春季易发职业病卫生监督检查。以制鞋、家具制造、印刷等行业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较为突出的企业为监督重点,开展冬春季易发职业病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二是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行动。今年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0多家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90余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书30余份),作出行政处罚1宗,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7、积极开展消毒产品行业整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梅州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医药公司、母婴店、药店、医疗机构等)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至目前,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34间次、抽查产品90个,未发现较大问题产品;共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34份,责令整改9间,未发现消字号产品代替药准字(药品)产品销售或使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我市3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排查各单位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疑似病例的转运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学习疫情防护知识;二是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饮具的出厂检验,包装标识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敦促其立行立改。

  9、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整治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自我市启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我所以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群体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摸排,努力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针对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至目前,共检查329家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理疗器械免费体验馆,在卫健监管领域暂未发现存在涉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

  10、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按照国家卫健委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共126家,其中医疗卫生专业11家,传染病防治专业5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93家,生活饮用水单位6家,学校11家。至目前,双随机任务已监督完成126家,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监督完成率100%。二是按照梅州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了2022年度抽查计划并下发执行。2022年共开展9次单部门双随机抽查,组织完成抽查对象30户,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11、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督导,提升协管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全市17个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开展了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按要求对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食源性疾病、计划生育及职业卫生进行了巡查并记录,并定期报送卫生协管巡查信息。至目前,全市协管室上报线索31条,经调查核实处理30条,立案处罚5条。

  12、严把卫生许可质量,提高整体许可水平。在卫健局委托权限内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模式,制定了告知承诺制办证指引;严格“阳光审批”程序办理,将许可依据、范围、条件、程序等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至目前,所有行政许可从受理到发证,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及时率达100%。

  13、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特別是着重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执法、文明执法思想意识教育和监管对象依法执业(经营)意识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与卫生法规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定期组织一次学法培训,由各股室负责人主讲;并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选派监督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开展专项普法进企业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联合市人民医院在兴宁市奥浦合金工业有限公司、兴宁市精维进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并进行紧急救护、个人防护技能实操培训。活动期间,累计发放《职业病防治法》读本、《职业健康宣传手册》和保护劳动职业健康权益宣传单共5000余本(份),接受劳动者行业知识咨询约500多人次、接受技能培训250多人。三是将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在执法过程向检查对象进行专业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对行业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四是积极进行线上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媒介,向监管单位推送普法宣传推文51余篇,宣传视频21份,发放各类法规学习宣传资料4万多份(本)。

  (三)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

  紧盯各类入梅(兴)关口、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点位和来返梅(兴)人员、“两类人群”等重点群体强化防控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至12月14日,全市区域核酸检测人数2632283人/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共有14333人,每周采核酸约是2.3万人/次,检测率在80%左右;“两站一场”共开展乘客落地核酸检测292936人/次。持续提升疫情早发现能力、快速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资源储备、队伍建设、实战演练,不断优化常态化防控体系,加快提高疫苗接种率,截至11月30日,全市累计接种第一剂次653163人,第二剂次639093人,第三剂次407438人,其中60周岁以上累计接种第一剂次153928人、第二剂次147379人、第三剂次119347人,接种1剂目标人群覆盖率91.57%、完成2剂(全程)人群覆盖率87.67%,牢牢掌握防控工作主动权。加强宣传引导,凝聚防控合力,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四)坚决防止疫情防控“层层加码”、“一刀切”。

  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层层加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不断完善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重点强化人员管理、定期核酸检测、重点场所管控、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加强指挥调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工作部署和行业疫情防控制度要求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五)深入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劣实基

  层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过全面摸清我局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准确评估矛盾纠纷风险,逐个时间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局,重大矛盾不出市,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2年11月30日,我局共收到上级交办、群众来电(访)、寄(交)来的各类信访件1299件,其中来信信访1199件、电话信访1件、回访不满意工单69件、群众撤销工单29件,因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退回信件1件。信访案件回复率达100%,较好的完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任务。

  虽然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也发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然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深入群众不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不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人才引进举措不够到位、执法业务培训不够到位、执法经费不足等。

  五、2023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卫生计生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落实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行业服务(监管)对象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做为普法重点人群,通过群众喜闻乐观、易于接受、持续关注的方式,潜移默化提升法治观念,引导其自觉增强依法从业、依法行政意识。借力“互联网+”效应,在坚持发挥普法传统阵地优势的基础上,创新符合实践要求和时代特征的普法宣教新举措,运用“兴宁卫健”微信公号等新媒体普法。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监督股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与督促指导职能,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的牵头推进、规范指导和监督考核,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督促各业务科室和辖内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各自普法责任,寻求媒体公益普法支持,真正形成卫生健康普法合力,让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成为新常态。

  (三)严格执行学法计划,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适时组织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注重日常学法工作的检查督促,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实现我市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审批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事后备案、定期清理和主动公开等制度。

  (六)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乃至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兼顾行业特殊性,以制度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应用为关键,推广卫生健康诚信承诺书和医务人员廉洁行医优质服务承诺书,以“诚信卫健”为总抓手,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管理四项清单落到实处,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信用管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作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卫生健康领域服务(管理)相对人信用管理等信用信息纳入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执法信用信息为重点,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信用记录采集、报送及其应用,并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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