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政策法规股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29 16:27:06 |
2023年,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兴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狠抓依法行政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局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地专题学习和培训,统筹谋划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我局在履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所、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二是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我局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中强调,要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法治建设的目标,完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二是落实我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的情况。我局先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400多人次,督查各类重点行业场所3200多间次,制作各类监督文书3000多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4宗(其中无证行医16宗,其它医疗违法违规执业61宗,公共场所卫生15宗,职业卫生2宗),累计作出罚款77.3万元;依法没收违法医疗器具、中西药品一批(西药约300盒、输液药品83箱(含大输液)、输液器具约1350支及其它法医疗器具22件),用药处方约500份,没收违法所得27545元;对64家次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142分;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1 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 宗,行政复议1宗,行政诉讼1宗;风险线索函告相关部门63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1宗,均已按信访工作要求办结。今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事故;实现了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监督员违法违规事项“0”发生的监督工作目标。
1.医疗服务市场整治收获新成效。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全年共检查医疗保健机构706间次、其它场所86间次,作出行政处罚77宗(含无证行医16宗);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1 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 宗,行政复议1宗,行政诉讼1宗;二是开展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兴宁城区中小学校周边未发现有非法行医及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三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次共检查25家医疗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4家,个体诊所21家),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我市现有实验室30个,已备案实验室23个,其中二级实验室10个;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实验室13个;未备案实验室7个。从检查情况看,实验室人员均能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五是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我市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共有34家,放射设备有48台,放射工作人员共169人,佩戴个人剂量计有169人,健康体检及建档有169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检查建档率均达100%,放射工作场所辐射危害告知与提示、警示标识设置率达100%。
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展现新作为。一是我局对472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31家医疗卫生机构设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其他设有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已纳入疫情报送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31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传染病人亦能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等工作。二是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共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8宗。三是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市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和流行特点,适时对31家各级各类医院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主要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内容。
3.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一是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生活美容场所有无超范围从事针灸、割双眼皮、洗纹身、脱毛等医疗美容项目,并按相关要求将发现的59家涉嫌非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的经营场所函告市市场监管局,促进了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扎实做好2023年度夏季中、高考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重点检查各考点教室、宿舍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考点周边住宿酒店等经营单位场所通风消毒、日常布草更换、公共用具清洗消毒等内容,共检查学校60多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40多份),保障了我市高中考卫生安全事故“0”发生,圆满完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任务。三是对我市8间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800多间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800多份,作出行政处罚15宗;协助经营单位完善卫生设施硬件标配350多间次。
4.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创新局面。今年,对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基本条件的供水单位依程序发放《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有6家。全年共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分质供水单位40多间次、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4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30多份),将问题清单函告相关部门(镇、街道)8次。一年来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5.职业卫生监管取得新进展。一是结合双随机任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已确定的12家专项治理企业开展线下培训,重点讲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紧扣治理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今年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0多家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80余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书60余份),立案查处2宗,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6.许可受理服务开辟新途径。一是实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全覆盖,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模式,制定了告知承诺制办证指引。二是严格“阳光审批”程序办理,将许可依据、范围、条件、程序等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至目前,所有行政许可从受理到发证,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及时率达100%。
7.普法宣传迈出新步伐。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一是开展专项普法进企业宣传活动,宣讲职业健康知识并进行紧急救护、个人防护技能等实操培训,累计发放《职业病防治法》读本、《职业病噪音防控宣传手册》、《职业病中暑防控宣传手册》等共12000余本(份),新设立固定宣传栏11个,接受劳动者行业知识咨询约500多人次、接受技能培训250多人。二是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累计发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常用法律法规》汇编3000本。三是积极进行线上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媒介,向监管单位推送普法宣传推文60余篇,宣传视频21份,发放各类法规学习宣传资料4万多份(本)。
8.积极开展消毒产品行业整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广东省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婴幼儿洗浴店、母婴店、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9.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我市3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3家单位均能按照餐饮具洗消程序规范生产,但其中1家单位消毒餐具、饮具未进行逐批检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敦促其立行立改。
10.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升监管效能。2023年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共224家,其中医疗卫生专业29家,传染病防治专业33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40家,生活饮用水单位6家,学校16家,监督抽查结果均能及时录入系统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完结率100%。及时制定了2023年度抽查计划并下发执行,全年共开展9次单部门双随机抽查,组织完成抽查对象30户,并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全年,双随机任务已监督完成224家,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监督完成率100%。按照梅州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要求,对辖区内5家校外培训机构和9家托幼机构开展教室采光照明检测,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检测工作,并针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督促指导尽快整改完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四是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兴宁市2023年职业卫生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共有30家,其中4家(兴宁市新陂镇第一石场、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兴宁市广发加油站、兴宁市坭陂镇新湖石场、兴宁市阳洋石材加工经营部)已关闭,剩余26家职业卫生国家“双随机”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并上传到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
(五)深入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通过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准确评估矛盾纠纷风险,逐个时间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局,重大矛盾不出市,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截至2023年12月15日,我局共收到上级交办、寄(交)来的各类信访件408件,其中投诉类信件305件、求助类45件、建议意见类13件、举报类28件、咨询7件、表扬1件、其它9件(农村与社区卫生1件、网民留言1件、退休政策2件、精神卫生1件、人事管理1件、乡村医生管理1件,患者权益2件)。信访办结354件、重复信访存档处理9件、违反12345热线(五) 不予受理2件、群众撤销工单22件 ;回访不满意工单42件,信访案件满意率为88%、回复率达100%。
二、存在不足
(一)部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个别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学习法律没有必要,可凭自己丰富工作经验处理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是一些干部职工注重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学习,而忽视了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因而法律法规知识面不够广、不够全面。
(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原因是目前医疗美容、微整形行业兴起,一些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或微整,由于其地处隐蔽、游击操作,在查处上存在一定困难。加上非法行医的问题屡禁不止,很多群众亲信游医或非法行医点,亲信非法的中医治疗广告,以至于身体、财产受到侵害。
(三)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卫生监督执法理念创新不够等问题。
(四)当前卫生监督人才出现断层,吸收难、留不住,因机构改革,目前在岗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存在办案手段不够丰富、经验总结欠缺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五)无专职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人员,造成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水平不高,不利于我市职业健康工作正常开展。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学法计划,落实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三)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审批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事后备案、定期清理和主动公开等制度。
(五)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卫健”为总抓手,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