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发布时间:2025-01-02 09:01:02 |
2024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狠抓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系统专题学习和培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领导能积极认真带头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职责,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所、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我市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先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整治,取得较大成效。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100多人次,督查各类重点行业场所3000多间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706份,立案查处20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宗(其中无证行医4宗,其它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12宗,公共场所卫生2宗、职业卫生2宗),累计作出罚款14万元;依法没收违法医疗器具、中西药品一批(西药约226盒、输液药品12箱(含大输液)、输液器具约350支及其它医疗器具12件),用药处方约32份,没收违法所得6089.5元;对8家次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51分;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1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宗,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2件,均已按信访工作要求办结;依法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225宗(其中新办125宗、延续37宗、变更22宗、注销41宗);饮用水卫生许可4宗(其中新办1宗、延续3宗)。一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事故;实现了无因行政复议撤销处罚决定、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监督员违法违规事项“0”发生的监督工作目标。
1.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工作。一是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全覆盖检查医疗机构1485家次,重点对2013年以来受过处罚涉999个案件716个对象(含同一当事人不同案发地点案件)进行复核,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使得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了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二是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涉医疗美容场所84家次,作出行政处罚2宗。三是开展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兴宁城区中小学校周边未发现有非法行医及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有效净化了学校周边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及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安全,积极响应了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四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及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共检查49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围绕“创卫”工作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美容美发店、足浴店、住宿场所、歌舞厅等场所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单位亮证经营。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游泳场所重点行业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各游泳场所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同时,委托疾控中心对游泳池水进行采水检测,以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三是对辖区范围内生活美容场所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内有无超范围从事针灸、割双眼皮、洗纹身、脱毛等医疗美容项目以及有无涉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内容。全年,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800多间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80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书400多份)。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辖区内的镇级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进行枯水期、丰水期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水源地卫生管理、饮用水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方面。一年来共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50多间次、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50多份(其中限期整改意见20多份),将问题清单函告相关部门(镇、街道)3次;全年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4.不断推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加强春季学期入学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主要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内容。二是按照梅州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要求,对辖区内5家校外培训机构、5家托幼机构和1家托育机构开展教室采光照明检测,并针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督促指导尽快整改完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三是扎实做好2024年度夏季高、中考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对我市各考点及相关住宿场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考点教室、宿舍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考点周边住宿酒店等经营单位持证情况、场所通风消毒、日常布草更换、公共用具清洗消毒等内容,保障我市高中考卫生安全事故“0”发生,圆满完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任务。今年来,共检查学校50多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0多份。
5.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攻坚行动。我市企业数为1195家,目前已对105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排查。经核查,其中不纳入申报企业数892家(已关闭企业342家,未关闭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数550家),纳入申报企业数158家(已完成申报企业数52家,申报率32.91%),总申报率为4.35%(已完成申报企业数目/第四次普查企业数目)。二是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其中纳入专项治理企业有12家(均为非煤矿山企业),均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三是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我市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共有38家,放射设备有52台,放射工作人员共173人,佩戴个人剂量计有173人,健康体检及建档有173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检查建档率均达100%,放射工作场所辐射危害告知与提示、警示标识设置率达100%。场所防护设施基本能达到防护要求,在执业过程中未发生放射源泄漏、遗失等放射卫生安全事故。
6.推进卫生监督智能化数字化。推行“非现场”执法。我局高度重视应用“粤执法”平台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全年通过粤执法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督执法检查50次,录入行政检查1706宗、行政处罚20宗,执法结果公开率达100%,无纸化办案比例达100%,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快速录入和流转,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和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7.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卫健委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24年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共201家,其中医疗卫生专业43家,传染病防治专业8家,妇幼健康8家,放射卫生7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1家,生活饮用水单位9家,学校14家,职业卫生1家。至目前,双随机任务已监督完成201家,监督抽查结果同步录入系统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监督完成率100%。二是按照梅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及时制定了2024年度抽查计划并下发执行。2024年共开展9次单部门抽查,1次联合抽查,组织完成抽查对象71户,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三是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兴宁市2024年职业卫生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共有16家,已全部完成并上传到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
8.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日”在兴宁市文化广场开展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活动,着重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服务执法、文明执法思想意识,提高监管对象依法执业(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二是开展专项普法进企业宣传活动,针对申报攻坚行动组织业务骨干对叶塘工业园32家企业进行集中教学培训,并联合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前往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控和急救知识培训,进行现场实操演练。三是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将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在执法过程向检查对象进行专业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对行业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四是积极进行线上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媒介,向监管单位推送普法宣传推文50余篇。全年,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3次,在重点企业设置职业病防治普法宣传栏21个,发放各类法规学习宣传资料1万多份(本)、折页8000多份,张贴海报2000份。
(四)深入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通过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准确评估矛盾纠纷风险,逐个时间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局,重大矛盾不出市,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4年11月30日,我局共收到上级交办、寄(交)来的各类信访件390件,其中投诉类信件267件、求助类47件、建议意见类19件、举报类28件、咨询9件、其它20件(表扬信10封,职工医保1件,村与社区卫生1件、网民留言1件、退休政策2件、精神卫生1件、人事管理1件、乡村医生管理1件、患者权益2件)。信访办结339件、尚未答复7件、群众撤销工单61件、重复信访存档处理7件、抄送件2件、不予受理17件、不满意5件、信访案件满意率为98.5%、回复率达100%。
(五)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通过各级会议要求广大职工深入学习,提高广大职工对系统、部门法律法规的认知。二是强化监管力度,以频次促质量,打击社会面存在的违法行医的乱象。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不足
(一)部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同时一些干部职工注重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学习,而忽视了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因而法律法规知识面不够广、不够全面。
(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原因是目前医疗美容、微整形行业兴起,一些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或微整,由于其地处隐蔽、游击操作,在查处上存在一定困难。加上非法行医的问题屡禁不止,很多群众轻信游医或非法行医点,轻信非法的中医治疗广告,以至于身体、财产受到侵害。
(三)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卫生监督执法理念创新不够等问题。
(四)当前卫生监督人才出现断层,吸收难、留不住,因机构改革,目前在岗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存在办案手段不够丰富、经验总结欠缺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学法计划,落实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三)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审批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事后备案、定期清理和主动公开等制度。
(五)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卫健”为总抓手,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