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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央视新闻 国家卫健委官网 网信中国 发布时间:2025-08-05 09:33:37

  8月1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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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梳理如下:


  一、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

  1)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工作,对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的账号,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

  2)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划分医师(中西医)、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科研人员等类型,分类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等资质证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具体到科室)等材料。


  二、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

  网站平台应在资质核验基础上,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强化认证信息展示,主要包括:

  1)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名称、专业范围等主要信息;

  2)医院科室/学校学院/研发机构部门等准确名称;

  3)是否在职,签约的MCN机构名称等。

  保障用户清晰知晓账号运营者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情况,以便用户全面评估“自媒体”账号发布医疗科普内容的权威性、专业性。


  三、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

  1)网站平台应明确要求提供医疗科普内容的“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2)引用转载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引用医疗安全等旧闻旧事、结合医疗领域素材摆拍剧情、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医疗科普信息、分享传播真实健康经历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3)不得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拼接发布不准确信息。


  四、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

  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对证件、单位证明的时间期限、落款部门等明显可核查的情况,需严格比对核查。对医生、护士等执业信息,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信息查询渠道进行查验比对。


  五、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1)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用户协议,依法依约加强专业医疗科普行为管理,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2)严格复审存量医疗科普“自媒体”账号,对未认证的账号通知其2个月内完成资质认证。

  3)对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不经医疗资质认证,不得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六、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

  1)网站平台应明确告知“自媒体”账号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2)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七、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

  1)网站平台应坚决清理传授无底线蹭流量打造“网红医生”、借两性健康知识传播色情擦边内容、利用AI编造发布涉医领域同质化文案、编造健康故事售卖商品或药品、假冒医生身份开展科普、为售卖保健品鼓动拒绝就医等违法违规信息。

  2)对存在不按要求或虚假标注信息来源、无资质认证且持续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违规发布广告、不遵守医疗科普行为规范等问题的账号,要依法依约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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