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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落实5月份我市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2 09:57:24

  

  兴安办函〔2020〕10号


  关于督促落实5月份我市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有关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2020年5月份全市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或挂钩联系镇(街)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6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3311891),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兴宁市5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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