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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宁市开展“奋战一百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3 10:39: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梅州市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制定了《兴宁市开展“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兴宁市开展“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梅州市的工作部署,按照《梅州市开展“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办〔2020〕66号)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攻坚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关键,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攻坚重点任务


  (一)危化品及工贸行业领域。 聚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使用储存硝酸铵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堆场、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部位监管不到位,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等重点安全措施不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对安全规程视而不见等突出风险。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防高处坠落、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科工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属地责任,以下均需要各镇(街道)负责,不再列出)


  (二)道路交通领域。聚焦“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不严格不到位,运输企业只收挂靠费、放任不管特别是危运车辆违法挂靠经营、危运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监管失控、管理混乱,“三超一疲劳”特别是疲劳驾驶,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超员、超速,国省、省道与镇、村道路交叉路段客货交织、机非混行等突出风险。(市道安办牵头,市道安办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领域。聚焦在建工程项目违法转分包造成安全责任悬空,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自建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安全监管缺失,城市未报建项目监管执法相对缺位,非法、违法建设无(超)资质设计施工、无许可动工,企业赶工期、抢进度违规施工,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不到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等突出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领域。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仓储物流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村级工业园等不托底区域,按照三年行动年度计划深化推进专项整治,严查“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风险。(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工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渔业船舶领域。聚焦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老、残”等高危渔船,“碰撞、自沉、风灾、火灾”等事故高发情形,船东船员防范船舶碰撞、按规定使用救生设备等安全意识淡薄,渔船通导设备使用不规范,安全监管“重部署、轻落实”等风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非煤矿山领域。聚焦金属非金属矿山不按设计开采、 采空区未及时治理、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尾矿库违规排放、“一库一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风险。(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自然灾害叠加方面。聚焦恶劣天气多发,高温、高湿天气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品起火爆炸,暴雨、洪涝导致尾矿库洪水漫顶溃坝、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地下矿山淹井透水、排土场失稳垮塌,台风、雷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温、干旱、少雨天气、林下植被干枯、可燃物增多造成森林火灾上升等突出风险。与此同时,烟花爆竹、铁路、水上交通、旅游(包含景区玻璃栈桥、滑道、观景台、漂流道等)、农业机械、油气输送管道、民用爆炸物、城市燃气、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电力、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查摆问题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攻坚重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会议、局党委(党组)会议等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谈学习、谈体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政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对 2019年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较坏的一般事故“100%回头看”,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100%回头看”,对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督导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100%回头看”,确保事故教训吸取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岁末年尾、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的实际,重点针对重大风险、重大矛盾、重大问题,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全局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研判分析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重点针对七大主要风险,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做到“召开一次研判分析会(可结合三年行动“每月一研判”进行)、明确几项工作重点、提出几条对策措施”,确保风险研判到位,事故防范到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道安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及时组织节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特别是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考核巡查指出的问题,在进一步厘清景区玻璃栈桥和滑道、小型游乐设施等安全职责、理顺监管机制的同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会同属地政府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对玻璃栈桥、滑道、观景台等实施“全覆盖”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市安委办牵头,市文广旅体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年底前,实现“三个100%”,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00%检查、2019年以来被发现存在过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100%检查、2019年以来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过的企业100%检查。(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暗访。市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水上交通、消防、冶金建材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三排”机制和“四令三制”等实招硬招情况。专家暗访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治理,并及时提醒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安委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市道安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攻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细化攻坚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敢于动真碰硬,真正解决问题。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监管执法,加强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个案跟踪督查,增强攻坚行动的针对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着力解决问题。


  (三)强化统筹督促,确保攻坚效果。市安委办将适时对重点攻坚情况进行督促,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推动,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攻坚实效。请各镇(街道)、市各部门于10月9日前报方案,10月31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将本辖区、本部门攻坚行动阶段性简况、总结性报告反馈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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