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委办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委办 发布时间:2017-07-18 16:34:52 |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道路交通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办〔201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按照省、梅州市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梅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梅州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持续整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社会监督,集中整治一批运输从业单位、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提升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较大幅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监管、经营单位负责、全面综合治理的原则,市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镇(街)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何群标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相关单位各1名负责同志任成员(详见附件1)。专责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市安委办加强工作督促落实。
(二)落实属地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成立专责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辖区内综合治理。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具体见附表2。
四、总体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2020年3月)。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6月)。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对照综合治理目标,认真进行查漏补缺,深化提升综合治理成效;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联系人:周小珠,联系电话:3332313,传真:3334728)。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治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遏制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客观需要,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更为具体的工作目标,细化综合治理内容和治理措施,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做到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密切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报告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要加强横向纵向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违法举报、文明出行点赞、隐患整改建言献策等活动,形成全民关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通报督促。市安委会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逐年分阶段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以责任制考核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略)
2.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安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