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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委办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委办 发布时间:2017-07-20 09:54:41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安委〔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梅州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兴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兴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梅州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广河高速公路惠州龙门路段7bull;6重大交通事故和我市7bull;14火灾事故教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定于2017年7至10月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兴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丘孝东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同志,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曾招强同志,市府办副主任何森清同志,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何群标同志任副组长,市安委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其中,突出22项检查重点,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分成22个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附件1)。

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和检查督导的同时,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研究制订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组织发动镇属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重点检查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校园安全、工贸和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7月6日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启动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摸清全市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底数,加强营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和车辆安全性能日常检测,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面执勤执法,集中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排查报告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年内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各镇(街)要组织镇交管办、村劝导站人员,定期开展上路交通安全劝导、乡村道路清障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渡船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完善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各镇(街)依职责分工落实)

(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刻吸取我市7bull;14火灾事故教训,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3)要求,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用电负荷高峰的特性,加大对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出租屋、敬老院、托老所和电动车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老城区住宅、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抓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各镇(街)依职责分工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兴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环节、各部位的风险点危险源摸排,数据库建立、电子图绘制等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措施,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各镇(街)依职责分工落实)

(四)建筑施工专项治理。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对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四口、六临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大型高层建筑工程、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工业园区工程、水利、电力、桥梁工程、企业施工场所的工棚板房,以及外市或本市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安全防范情况,严禁建筑施工场所的生活办公区域设置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检查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施工场所防雷击、防风暴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天气,应及时通知企业停止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各镇(街)要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的巡查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严防施工事故发生。(由市住建局、城综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务局、气象局、兴宁供电局及各镇(街)分别牵头组织开展)

(五)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全面摸排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加强燃气管道站场的风险分级管控,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和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由市城综局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各镇(街)依职责分工落实)

(六)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抓好《兴宁市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事故隐患、六大类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及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等重点问题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储存与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依职责分工落实)

(七)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抓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特别重大事故整治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突出游乐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突出对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治理。(由市工商和质监局牵头组织)

(八)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抓好《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校车、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时段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依职责分工落实)

(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省和梅州市关于深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盯粉尘防爆企业10大重点问题,强化作业场所超过10人以上粉尘企业整治工作;以排查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等两类重大隐患为重点,开展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治理回头查和验收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机械防伤害、冶金陶瓷水煤气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以生产及封装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的企业单位为重点,推进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重点攻坚治理。抓好《兴宁市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落实,确保建筑施工、校车安全、消防等3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各项攻坚治理任务按要求组织开展并依期完成。(由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配合)

除组织开展上述重点专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外,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自身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农机、林业、邮政寄递、旅游、环保、人防工程、体育、民政、宗教、气象防雷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各镇(街)、市有关部门(附件4)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7月26日前制定印发并报市安委办。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18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市安委会从9月开始对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考评情况作为2017 年度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提高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

(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

(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查严惩暴力抗法、阻碍检查等违法行为,保障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协会、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监督考核。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案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的责任。

(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总结推广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市安委办联系人:宋志宏,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邮箱:xnajj@163.com

附件:1.兴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表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4.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单位(略)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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