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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通报

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9-11 08:53:50

关于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通报

兴安办〔2017〕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组和市安委会督查组对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督查的情况,暴露出我市汽车客运站安保工作措施不严、执行不力,三品检查形同虚设、安保检查流于形式等严重违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对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

一、督查发现的问题

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两项严重违规问题:一是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保人员配置不足,旅客入口X光机检测行包安全检查岗位只有1人;安保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失责,对入站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未进行X光机认真检测,逢包必检的要求流于形式,安全检查和设施形同虚设。二是封闭式管理不到位。客运站场没有做到封闭式管理,旅客安全出口无人值守,旅客可由车站士多店随意出入站场。

二、处理措施

督查组现场对上述问题向场站管理人员指出并责令现场纠正,召集客运公司负责人进行通报,严肃指出上述存在的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市安委办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督办函,责成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全市客运站场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通报。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召开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迅速将本通报内容传达到各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和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落实省、市督查组意见的整改方案。

(二)深化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再次组织开展以客运企业、危运企业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行动,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严格做好三品检查、车辆进出站检查、车辆报班调度、交通安全实时动态监控、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和安全带-生命带工程,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教育,督促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对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执罚力度,坚决扭转运输企业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整改走过场的现状。

(三)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清本辖区、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照《兴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兴安委〔2017〕2号)和《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兴安办〔2017〕35号)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各镇(街)要组织镇交管办、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定期上路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查纠、乡村道路清障等工作;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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