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1 16:26:24 |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专家库的通知》(梅市应急函[2020]64号)的文件要求,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兴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和专家库。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在综合考量候选专家的技术职称、学历信息、职业资格、实践经验、工作经历、信用评价等各方面因素后,遴选出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46名,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3月18日(7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实名向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兴宁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名单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刘绍军;联系电话:3311955;邮箱:gdxnyjzh@163.com;兴宁市兴南大道北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