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梅市应急函〔2024〕54号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4-2025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兴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规定》的通知(兴应急201940号).pdf
附件3:兴宁市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2024年因灾倒损房受灾群众(第二批)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