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委办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委办 发布时间:2016-05-06 17:40:11 |
兴安办〔2016〕18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从2016年起至2020年,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兴宁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兴宁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从2016年起至2020年,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部署要求,为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 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 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工贸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5月-12月底)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统筹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发挥《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作用(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公告公文 栏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中下载),结合工贸行业特点,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多发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进行辨识,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全面排查摸底。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在原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台账的基础上,参照《兴宁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兴宁市工贸行业大中型及规模以上企业信息一览表》、《兴宁市工贸行业小微型及规模以下企业信息一览表》、《兴宁市工贸行业各类型企业数量统计表》(附件1 —4)中的内容、填报时间要求,汇总填报工贸企业信息台账表格,分行业建立完善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进一步全面、准确、详实的摸清企业基本数量、生产规模、安全条件、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达标创建和 三同时 落实等基本情况,要做到一企业一档、一行业一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020年11月)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组织所管范围内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指导手册》,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二是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 一岗位一清单 ,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是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把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通过请专家查和组织企业自查等形式,深入开展 查三违 、 防事故 活动,重点排查工贸行业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存在的手续不全、私搭乱建、违规违章等行为,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三是要跟踪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督促相关企业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四是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和督查检查频率,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3、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一是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对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推进方案,促进企业自主创建,扩大创建企业覆盖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水平。三是要巩固所管范围内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成果,确保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
4、强化安全监督执法。一是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二是开展涉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 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加大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突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冶金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煤气停气和送气专项安全方案,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完善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5、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三)全面总结阶段
2020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市有关单位报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有序开展工作。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任务,将每一家工贸企业落实登记建档,强化推动措施。要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综合股(联系人:周小珠,联系电话:3332313,传真:3334728)。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