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17:31:47 |
关于印发兴宁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兴市安办明电〔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兴宁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梅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省、梅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贴近基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月促年,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推动企业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主办单位: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广播电视台。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兴宁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何森清和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何群标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党组成员李运环兼任。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咨询服务、安全知识竞赛、事故应急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时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全国统一的咨询日)。
地点:明珠文化广场。
主办单位:市安委办。
主要参加单位: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供电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组织下属安监办、国土资源所、供电所。
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组织市直有关单位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2.设置安全生产月宣传栏,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
3.开展消防器材装备使用演示。
各镇要利用圩日,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市工业园管委会要深入到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所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组织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和典型经验观摩等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燃气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队执法警示活动。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市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警示行动,严厉打击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以反面典型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强化自身建设。
(五)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部门联动开展特色活动。
1.大力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活动由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落实。
2.开展平安校园活动,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讲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市教育局落实。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道路交通、消防、防汛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具体活动由市安监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水务局、卫计局等单位落实。
4.设置宣传专栏和利用微信、企信通等媒介加大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镇(街)要设置安全生产月宣传(挂图)专栏。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微博、企信通等媒介,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宣传报道,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5.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兴宁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兴宁电视台负责落实。
六、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自6月1日开始,11月底结束。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专家、主流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和企业,采访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报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经验。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情况;加强推进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市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行业领域,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紧扣主题,精心组织。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各项宣传活动,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依法守规、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狠抓落实,突出实效。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狠抓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要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罗炜杰,电话:3332313,传真:333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