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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7-24 10:29:39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本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告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

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局行政许可工作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三、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

邮 编:514500

电子邮箱:gdxnbb@163.com

附件:1.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

2.兴宁市安监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许可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以上统计口径为子项)均已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2016年我局收到行政许可审批申请264件,全部受理并已办结,没有未受理、未按时办结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依法实施情况。我局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创新审批方式,细化明确审批标准,约束审批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一是认真对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44T1147-2013)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44T1148-2013)两项地方性标准,梳理我局行政许可备案业务,重新编制了各项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规范并细化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文本格式、咨询投诉方式等内容,便于群众办事,提高了审批工作绩效。二是发挥专家库作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家库技术支撑,为我局严格把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审批技术关,保障审批质量。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集体审理制度和法制审查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要求审批股室完成审查程序后,必须报送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延期)审核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理,强化审查约束审批裁量权行使。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行政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审批公开职责。一是通过局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悉审批事项、下载申请文本。二是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审批发证情况,详细公布许可的单位名称、业务类型、办理事项、证件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等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监督管理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印发了《兴宁市安监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兴安监〔2016〕8号),科学安排监管措施、标准,确定本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频次,将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资格核准认定的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938家,排查安全隐患19651处(其中:一般隐患19531处,较为突出安全隐患120处),经跟踪复查验收,完成整改19343处(其中:一般隐患19223处,较为突出安全隐患120处),整改率达98.23%。二是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监督。实行局务会集体决策重大行政审批制度以及法制审查制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局长信箱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处理率、办结率均达100%。2016年没有收到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举报投诉。

(五)实施效果情况。通过严把许可准入关,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和职业卫生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不断规范审批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的行政许可工作在201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获得了行政相对人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开展,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需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到企业核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核查,存在面广、量大、时间短的问题和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提升行政审批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建议在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须后续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专项标注说明,明晰后续许可的内容和程序。同时,积极推行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主动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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