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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9-22 16:55:47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兴市安办明电〔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稳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就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中秋来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是安全生产的特别敏感时期。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排查监管力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9个重点领域,迅速行动,采取措施,狠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是危险物品安全。重点检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城综部门要做好燃气库、燃气销售网点和住宅区燃气输送管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站场抓好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危运车辆的行驶监控;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

二是建筑施工安全。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大型建筑工程、工业园区建设、水利、桥梁工程、供电设施施工的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施工场所防雷、防风、四口、六临边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如遇台风暴雨天气,应及时通知企业停止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重点对车站、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排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有效应急使用,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各镇(街)和消防、供电等部门,要深刻吸取7bull;14振兴通讯火灾事故教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城中村、老城区火灾隐患,加大对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跟踪力度,及时消除火患,严防火灾发生。

四是交通运输安全。国庆、中秋期间是车流、人流的高峰期,要加大对客货运输企业检查(特别是要做好车辆回场检查、乘客佩戴安全带、GPS实时监控)和道路交通管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车辆带病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三轮车载客、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等违法违章行为;要继续加大对道路交通、危桥险段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国、省、县、村道路面管控,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置警戒,防范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是烟花爆竹安全。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的镇(街),要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人员责任,开展重点村、重点地段、重点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地毯式排查,及时打击惩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烟花爆竹前店后仓、下店上仓、民居私藏等非法储存行为;要严格烟花爆竹购进运输管理,确保每车次运输购进的烟花爆竹存放到批发公司合法的仓库,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购进、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上治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是粉尘涉爆场所安全。科工商务、林业、中小企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竹木加工、水泥制造、轮胎翻新、机械打磨加工企业等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抓好整改落实,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是特种设备安全。切实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现场动态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工商和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个体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旅游、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娱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八是矿山安全。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检查井下采掘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避灾(险)路线、顶底板等情况;对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台阶开采、边坡安全、悬危石处理,表土有无滑坡等情况;对已关闭的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巡查监控人员责任和巡查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九是渡口渡船安全。交通运输、旅游、农业部门要强化旅游景区渡船、渔用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做到渡船适航、渡工适任。对未经正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要立即予以取缔;对运营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航整顿,确保不发生事故。

其他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督办单位、督办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组织查处,加大案件查处结果的公开力度,达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强化责任,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值守制度

国庆放假期间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详见附件1、附件2),以便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种应急情况。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

附件:1、国庆放假期间安全生产信息上报表(略)

2、要求上报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的单位(略)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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