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08 17:00:00 |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颁发公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给兴宁市新于泰山瓷土场颁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兴宁市新于泰山瓷土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或 负责人 |
证照文书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备注 |
1 |
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 |
彭柏宏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粤)FM〔2018〕Ma007Ⅱ1 |
2018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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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