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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兴宁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4-13 17:30:00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兴宁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兴安监〔2018〕4号

有关镇安监办:

根据梅州市安全监管局印发的《2018年度梅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兴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按要求贯彻执行,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度兴宁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2018年度梅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给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度兴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安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坚持安全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找准问题,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紧紧围绕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充分发挥执法处罚警示作用,始终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持续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备,安全生产责任明晰,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全员责任制落实。

(三)双重预防机制有序推进。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基本建立,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控落实到位;全面完成 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和明确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每月一排查一治理一报告的自查、自纠、自报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为100%。

(四)科技强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名录(第一、二批),持续推进科技强安工作,矿山基础信息采集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建成。

(五)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任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更加扎实有效。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督促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七)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工作不断加强。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

三、工作要点

(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机构。企业应按照上级《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班组长、一线员工直至覆盖所有从业人员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实行一岗位一清单。

2、主体责任教育应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确保人人熟悉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

3、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将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机构、岗位责任清单进行上墙公示;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二)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建立风险管控预防机制。矿山企业应在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列出各个环节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清单,并对风险进行评估。针对风险评估等级,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进行分级管理。矿山企业在风险管控预防机制建设中,必须做到有风险评估,有风险分布图,有风险管控措施,有责任人和相关配套措施,此项工作应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完成。

2、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企业所有系统(场所)的全面排查,带班领导应每天对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班组长应在每班班前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场所等进行排查,做好相关隐患排查记录。要重点解决隐患发现不了和报不上来的问题,对隐患自查不认真、未如实上报隐患项目等的企业,监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

3、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月报制度,督促企业按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县、镇、企业三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制度,县级安监部门对企业上报的隐患应进行分析研究和核查把关,每月将隐患排查汇总情况按期报市局。

4、扎实推进双重预防试点工作。8月底前选定试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试点工作,11月底前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全面开展双重预防工作。

(三)夯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抓好新进员工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每月应定期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考试。

3、创新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微信、班前会、讲评会、企业安全文化宣传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四)推进科技强安工作。

1、继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深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重点推进凿岩台车、撬毛车、电耙、带综合捕尘或湿式打钻的钻车、自动化抽排水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设备。

2、全面加强矿山信息采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8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非煤矿山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矿山视频监控互联互通。

3、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工作。继续开展露天矿山未采用湿式打钻、未装设综合捕尘降尘设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能保证正常运行、仍使用非矿用提升设备、照明、通讯等整治。

(五)加强基础管理。

1、规范台账档案管理。非煤矿山企业须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设备维保检测、领导带班下井、员工出入井登记、劳保用品发放、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矿山基本图纸资料等17个有关记录台账档案。台账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市局制定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并分类归档保存。

2、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职责清单,实行一岗一清单,要按照每年进行修改、每3年进行修订的要求进行完善,并落实责任人及有关要求。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均应由主要负责人颁布实施。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组织生产、 三违作业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职业卫生工作。

1、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查处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行为。

2、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及预防、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全面落实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加强职业禁忌者、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调岗、诊治等工作,规范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台账档案等。

(七)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1、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用承诺和黑名单等制度,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实施通报约谈制度。对非煤矿山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及时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专项工作

(一)开展节后复工专项检查逐一对照复产安全检查条件,认真做好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复产。

(二)全面完成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地下矿山企业今年6月底前完成采空区治理方案的编制,绘制采空区分布图,落实采空区治理责任;8月底前完成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验收工作。凡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可能造成冒顶事故及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结论为不稳定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督促企业和属地政府制定科学、详尽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地压监测和地表沉降监测监控措施,有效预防因采空区引发的事故发生。

(三)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条件和标准, 9月底前完成吊销有关证照、拆除设备、组织验收、政府公告、完成关闭矿山工作。

(四)推进A级示范矿山建设。积极推进示范矿山企业创建,今年5月底前确定至少2家试点企业名单,11月底前完成示范矿山建设任务。

(五)开展预防六类事故整治。重点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跑车、防冒顶片帮和防边坡坍塌等六类事故,着重检查通风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通风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有效、井下气体检测是否规范等;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是否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检查消防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有无存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等材料,是否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检查绞车钢丝绳及罐笼等提升系统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期检测检验合格,是否严格遵守提升不行人、行人不提升等有关规定;检查顶板管理是否到位,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确认制度是否落实。检查露天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是否存在一面墙开采和掏采、台阶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高陡边坡、是否按要求进行排土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六类事故发生。

(六)开展防汛度汛工作。制定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方案,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及时发出汛期安全预警,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防范因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七)加强对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报备手续;二是严格遵守停产停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停产期间不得使用火工品进行爆破作业;三是切实落实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入井人员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对未封闭井口,要求安排专人值守;四是严格履行复产手续,停产期满需复产的矿山企业,须组织复产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给予批准同意复产。

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制定科学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严格规范监管执法。重点对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和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进行严格执法检查,细化现场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执法措施等内容,实现精准高效执法。重点围绕落实国家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逐项排查,对仍存在的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达到处罚条件的一律进行处罚。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打非治违,严格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不按设计要求开采、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层越界、违规爆破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不断推进和完善非煤矿山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到严格落实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矿山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扩大执法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非煤矿山监管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牢牢把握依法治安的工作主线,始终守住廉洁自律的生命线,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业务过硬的矿山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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