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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4-13 17:40:00

关于印发兴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监〔2018〕6号

有关镇安监办,全市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现将《兴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兴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针对梅州日报《民生一线》报导反映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整改事项,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当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筑牢安全基础,严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重点整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等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规范现场管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1.督促企业严格按开采设计开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督促企业加强完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施,有效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尽量减少对矿区周边民居生产生活的影响。

3.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及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非煤矿山企业。

四、整治重点及工作任务

1. 露天矿山

(1)是否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台阶和分层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每班作业前,是否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浮石、危石和伞檐体下作业行为;

(3)是否存在上下同时作业行为;

(4)中深孔钻机是否配备捕尘装置;

(5)破碎作业场所是否安装除尘降尘设施;

(6)矿产品堆垛是否超高,坡面角是否大于自然安息角;

(7)矿区运输道路、货运穿村路段是否落实撒石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措施;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爆破作业及火工品领用是否实行专业爆破单位爆破一体化,爆破安全警戒是否大于300米;

(10)截排水沟是否完善畅通;

(11)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12)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2.地下矿山

(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

(2)是否存在行人提升、提升行人现象;

(3)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破碎作业场所是否安装除尘降尘设施;

(5)矿产品堆垛是否超高,坡面角是否大于自然安息角;

(6)是否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7)排水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爆破作业及火工品领用是否实行专业爆破单位爆破一体化;

(10)每一个班组是否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

(11)井下主要通道安全标志、避灾路线是否标示明确;

(12)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13)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4)是否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制度;

(15)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

(16)采空区治理工作是否按时治理完成。

五、时间安排

从2018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整治力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家、省、市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作出的重要部署,是防范矿山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确保整治成效

  要把专项整治与2018非煤矿山重点任务、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书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老大难问题,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积极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体,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力度,切实增强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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