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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5-11 10:50:00

兴宁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兴安监〔2018〕10号

各镇(街)安监办,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根据《梅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梅市安监〔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安监系统实际,为进一步严肃全市安全监管系统会议纪律,端正会风,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会议纪律、改进会风会纪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会风会纪象征着精神面貌、纪律意识和工作作风,是一个单位形象素质的综合反映。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会风,是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镇(街)安监办和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务必严格按照各级各类型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要求参加会议。因各镇(街)安监办、局各部门工作原因与需参加的会议特别是与上级会议有冲突时,要及时调整、统筹安排,确保按要求参会。

二、严格请假制度

今后凡是市局或上级安监部门组织的会议,确定参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各镇(街)安监办主要负责人、局领导和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须提前向组织召开会议的局领导请假。

三、严肃会场纪律

纪律是保障制度落实的根本。参会人员要强化时间观念,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严密组织,落实点名签到制度,保证相关人员准时到会。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打瞌睡、交头接耳、浏览手机,自觉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出入会场,滞留会场外抽烟聊天,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参会人员遇紧急情况需中途退会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或组织召开会议的局领导请假。

四、做好组织协调

局办公室和会议承办股室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对会议涉及事项要深入研究、提前准备,确保会议务实高效。参加上级安监部门召开的视频会议,局办公室要及时协调按时开机调试和负责做好通讯线路保障工作。

五、加强督监检查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局办公室将会风会纪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由局纪检部门负责加强对会风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及不遵守会风会纪要求、影响会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违反会风会纪而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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