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09 16:11:48 |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颁发公告
(2018年第 2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给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等4家非煤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请以下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或 负责人 |
证照文书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备注 |
1 |
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 |
罗民兴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粤)FM安许证字〔2018〕Ma022Ⅲ1 |
2018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 |
变更主要负责人 |
2 |
兴宁市坭陂镇新湖石场 |
邱连标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粤)FM安许证字〔2018〕Ma023Ⅱ3 |
2018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 |
延期 |
3 |
兴宁市坭陂镇东安石场 |
杨伟松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粤)FM安许证字〔2018〕Ma024Ⅱ2 |
2018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 |
延期 |
4 |
广州市顺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白牙山石场 |
刘伟强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粤)FM安许证字〔2018〕Ma028Ⅰ |
2018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 |
首次 |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