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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安监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8-30 10:35:00

关于印发《兴宁市安监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监〔2018〕23 号

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现将《兴宁市安监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兴宁市安监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关切解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省、梅州、兴宁市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把准安全生产工作命脉,推进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对照国办发〔2018〕10号文件中重点公开领域信息的具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明确我局应重点公开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细化与我局职责权限相关的公开事项,明确每一类信息的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

(一)公开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清单的服务指南、服务标准(行政服务窗口组、各审批股室负责)。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办公室、各股室负责)

(二)公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办公室、执法大队负责)

(三)制定公开清单。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开事项,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涉及的公开内容应纳入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清单的内容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进行动态调整。(办公室负责、各股室提供)

(四)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办公室负责、各股室提供)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成立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问责。局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督促、检查、指导好相关部门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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